商標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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老師: 陳龍昇 CHEN LUNG SHENG
助教: 李詠琪
基本資訊
課程代碼
3069
課程名稱
商標法
學分
2
學期
1101
修課人數
16 人
老師
助教
課程說明
課程簡介
生活中各種企業與產品識別標誌等,均與智慧財產權保護息息相關。對於智慧財產權內涵與概念之瞭解,已屬不可或缺之基本常識。本課程旨在介紹我國與商品或服務識別標誌關係密切的「商標法」,授課內容將探討我國商標法的基本概念、原理原則、保護要件、商標近似、商標權行使與侵害等議題,課程進行中並將結合日常生活中的具體事例與新聞時事,以深入淺出方式引領學生對我國商標制度有正確的認識與態度。
課程大綱
第一次上課將詳細說明本課程上課方式與要求,有興趣修習本課程者,第一次上課務必出席。

依本校通知,全校於9月15日至10月3日期間全部課程實施線上教學。線上教室請登入iLearning3.0上課。

1. 9/15課程介紹、商標制度基本概念

2. 9/22國際間有關智慧財產權之公約

3. 9/29國際間有關智慧財產權之公約、Case briefing [判決分配抽籤]

4. 10/6 國際間有關智慧財產權之公約(續)、商標之意義與種類【開始進行智財新訊報導】【作業1:繳交判決摘要】

5. 10/13 商標之意義與種類(續)、商標註冊要件—積極要件:識別性與第二意義
- Case 1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商訴字第87號行政判決(立體商標識別性)

6. 10/20【講座】Guest Speaker: 林季陽助理教授/台北大學法律學院
講題;著名商標混淆誤認之虞判斷分析
 
7. 10/27商標註冊要件—消極要件;商標近似之判斷
- Case 2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商訴第90號行政判決

8. 11/3商標註冊要件—消極要件;混淆誤認之虞的認定、商標淡化
【商標近似案例演練】

9. 11/10【講座】Guest Speaker: 王思原主任/世新大學法律學院智財法中心
講題:地理標示與商標保護

10. 11/17【講座】Guest Speaker: 王德博商標高級審查官/經濟部智慧財產局
講題:商標申請程序與實務

11. 11/24【作業2:法律意見撰擬演練】

12. 12/1 商標權之效力、範圍與商標權效力所不及情形【作業2:繳交法律意見】
誠信使用、描述性合理使用、指示性合理使用
- Case 3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商訴字第10號民事判決(正箔案)
- Case 4智慧財產法院101年度民商上字第12號民事判決(重量級案)
- Case 5智慧財產法院99年度民商訴字第42號民事判決(TOTO案)

13. 12/8 善意先使用、商標耗盡
- Case 6台灣高等法院96年度上易第597號刑事判決(淡水紅樓案)
- Case 7智慧財產法院107 年度民商訴字第 30 號(紅牛案)

14. 12/15 商標權之處分;商標異議、評定與廢止
- Case 8 智慧財產法院103年度行商訴字第53號行政判決(商標同一性)

15. 12/22 商標之之侵害態樣與認定與商標邊境管制措施
- Case 9 智慧財產法院102年度民商上字第8號民事判決(幸福空間關鍵字)
- Case 10台灣台北地方法院103年度刑智易字第60號刑事判決(商標使用與侵權故意之認定)

16. 12/29智慧財產訴訟與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

17. 111/1/5 課程總結
18. 111/1/12期末考
教科書
1. 陳文吟,《商標法論》,三民書局股份有限公司。
2. 汪渡村,《商標法論》,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。
3. 陳昭華,《商標法之理論與實務》,元照出版公司。
成績說明
1. 出席 10%
(1)第二次上課時,請同學選定座位並簽座位表,日後請於該固定位置就座上課。
(2)無故缺席(指未依規定事先請假)者,每缺席一次扣學期成績5分。但病假得事後補假單。
(3)有關期中考與期末考應試、扣考等相關事項,依本校相關規則辦理。

2. 課堂參與:新訊報導5%;隨堂call on、案例演練討論 5%
(1)每次上課前五分鐘由同學進行「智財新訊」報導 (自第三次上課起) 。
a.「智財新訊」報導來源,請至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網站 (http://www.tipo.gov.tw),查詢「公告資訊」中的「新聞稿」或「佈告欄」裡的訊息,擇一於課堂上進行口頭報導,並應繳交依格式撰寫之紙本作業。
b.同學亦可選擇報導於報章上所見與智慧財產局有關之新聞或消息。
c. 有志想加強英文能力者,可閱讀圖書館館藏
Europea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eview.,選擇一則有關商標之新訊報導
d.未於報導期日報導者,課程參與成績將以0分計。
(2) 同學應於上課中積極參與討論,並應詳讀所分配之判決後,於課堂接受call on,由老師依進度請該組同學分析討論該案事實、爭點與法院判決理由。未準備者,課程參與成績為零分。

3. 實例演練作業:
(1) 課程進行將會以案例進行實際分析演練,同學應依教師說明與指定日期繳交書面作業。課堂上未參與討論,未遵期繳交作業者,成績為零分。繳交之作業若有抄襲、複製貼上等情事,成績亦為零分,並將依校規處分。
(2) 作業1判決案例摘要 10 %
(3) 作業2案例演練法律意見20%

4. 期末考 50 %

如有未盡事宜,將於課堂上宣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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